南寧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境外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范企業境外投資行為和境外企業經營行為,有效防控境外國有資產風險,維護境外國有資產權益,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參照《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桂國資發〔2023〕3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南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獨資、控股及實際控制子企業(以下簡稱各級子企業)在境外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國有權益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境外企業,是指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在我國境外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依據當地法律出資設立的獨資、控股及實際控制子企業。
本辦法所稱出資企業,是指出資設立境外企業的所出資企業及其下屬各級子企業。
第三條 南寧市國資委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資產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ㄒ唬┲贫?/span>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ǘ┒酱?、指導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統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內部審計、績效評價、信息化管理等基礎管理工作;
?。ㄈ┒酱?、指導所出資企業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經營責任體系,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ㄋ模┮婪ūO督管理所出資企業境外投資、境外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重大事項,組織協調處理境外企業重大突發事件;
?。ㄎ澹┌凑?/span>南寧市國資委有關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規章制度,督促指導所出資企業開展所屬境外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必要時直接組織開展境外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
?。┓?、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所出資企業依法對所屬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ㄒ唬┙⒔∪惩獬鲑Y管理制度,對境外出資實行統籌規劃,集中管控,提級監管;
?。ǘ┮婪▽徍藳Q定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統計、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內部審計、績效評價、信息化管理等基礎管理工作;
?。ㄈ┙⒔∪惩馄髽I監管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內部控制監督評價,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
?。ㄋ模┙⒔∪惩鈬匈Y產經營責任體系,對境外企業經營行為進行評價和監督,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ㄎ澹┌凑?/span>南寧市國資委有關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規章制度規定和所出資企業內部規定,負責或者配合南寧市國資委開展所屬境外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f調處理所屬境外企業突發事件;
?。ㄆ撸┓?、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出資企業依法對境外企業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依法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其出資的境外企業章程,接受所出資企業監督管理。
出資企業要依法參與其出資的境外參股、聯營、合作企業重大事項管理,堅決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境外出資管理
第六條 境外出資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和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方向,符合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要,符合所出資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不得投資列入南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投資負面清單明確禁止類的項目。
所出資企業投資境外項目,除由南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的投資項目外,要依照法定程序報南寧市國資委審批。
第七條 境外出資應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盡職調查,評估企業財務承受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防范經營、管理、資金、法律、安全、涉密等風險。境外出資原則上不得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出資企業向境外出資設立子企業的,境外子企業的管理層級原則上限定為三級以內。
第八條 所出資企業要對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實施后評價管理,后評價報告要報南寧市國資委備案。
第九條 出資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以非貨幣資產向境外出資的,要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并按照有關規定備案或者核準。
第十條 境外出資形成的產權應當由出資企業持有,嚴禁新增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根據境外相關法律規定確須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要統一由所出資企業依據有關規定決定或者批準,依法辦理委托出資、代持等保全國有資產的法律手續,并以書面形式報告南寧市國資委。
接受劃轉或清產核資等發現歷史遺留的個人代持境外國有產權時,所出資企業要立即督促境外企業補辦審批手續和資產保全法律手續,并以書面形式報告南寧市國資委;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所出資企業要建立健全離岸公司管理制度,規范離岸公司設立程序,加強離岸公司資金管理。新設離岸公司的,要由所出資企業決定或者批準并以書面形式報南寧市國資委審批。已無存續必要的離岸公司,要依法予以注銷。
第十二條 所出資企業要將境外出資納入全面預算管理體系,明確境外企業年度預算目標,加強對境外企業重大經營事項的預算控制,及時掌握境外企業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所出資企業要將境外資金納入本企業統一的資金管理體系,明確界定境外資金調度與使用的權限與責任,嚴管境外銀行賬戶,加強日常監控。具備條件的所出資企業要對境外資金實施集中管理和調度。
所出資企業要建立境外大額資金調度管控制度,對境外臨時資金集中賬戶的資金運作實施嚴格審批和監督檢查,定期向南寧市國資委報告境外大額資金的管理和運作情況。
第十四條 所出資企業要加強境外金融衍生業務的統一管理,明確決策程序、授權權限和操作流程,規定年度交易量、交易權限和交易流程等重要事項,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南寧市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從事境外期貨、期權、遠期、掉期等金融衍生業務要嚴守套期保值原則,完善風險管理規定,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禁止投機行為。
第十五條 所出資企業要建立外派人員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紀律、工資薪酬等規定,建立外派境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定期述職和履職評估制度,建立境外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交流制度。
所出資企業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統籌境內外薪酬管理制度。不具備屬地化管理條件的,要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外派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報南寧市國資委備案。
第三章 境外企業管理
第十六條 所出資企業是所出資境外企業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境外企業要定期向所出資企業報告境外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情況。
第十七條 境外企業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資產分類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定期開展資產清查和內部審計,加強風險管理,對其運營管理的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第十八條 境外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境外國有產權管理制度,明確負責機構和工作責任,切實加強境外國有產權管理。
第十九條 境外企業要加強投資管理,嚴格按照所出資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境外企業要加強對外承包工程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對外工程承包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不得串通投標,嚴格境外項目中介費用監管,不得進行商業賄賂。
第二十一條 境外企業要加強預算管理,主動接受所出資企業全面預算管控,嚴格執行經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章程規定的審核與管理程序,加強資金預算執行的跟蹤控制。
第二十二條 境外企業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嚴格執行重大決策、合同的審核與管理程序,嚴格落實合規管理制度要求。
第二十三條 境外企業要遵循所出資企業融資管理制度和確定的融資權限。非金融類境外企業不得為其母公司系統之外的企業或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拆借資金或者提供擔保。境外企業融資擔保事項應依據法定程序由所出資企業報南寧市國資委審批。
第二十四條 境外企業要加強資金管理,明確資金使用管理權限,嚴格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與財務負責人聯簽制度,嚴控境外現金收支;建立健全境外大額資金調度管控制度,大額資金支出和調度要符合所出資企業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
境外企業要選擇信譽良好并具有相應資質的銀行作為開戶行,不得以個人名義開設企業賬戶,但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境外企業賬戶不得轉借個人或者其他機構使用。須以個人名義開設企業賬戶的應報南寧市國資委備案。
第二十五條 境外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在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及時、足額向出資人分配利潤。
第二十六條 境外企業要按企業所在地所適用會計準則建立和完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賬簿及財務報告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反映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資金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 境外企業要通過法定程序聘請具有資質的外部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暫不具備條件的,由所出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第四章 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八條 所出資企業要依法建立健全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加強對境外企業重大事項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所出資企業要明確境外出資企業股東代表的選任條件、職責權限、報告程序和考核獎懲辦法,委派股東代表參加境外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要按照委派企業的指示提出議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企業。
第三十條 境外企業有下列重大事項之一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報所出資企業核準:
?。ㄒ唬┰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請破產或者變更企業組織形式;
?。ǘ┠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ㄈ┌l行公司債券或者股票等融資活動;
?。ㄋ模┦召?、股權投資、理財業務以及開展金融衍生業務;
?。ㄎ澹ν鈸?、對外捐贈事項;
?。┵Y產處置、產權轉讓;
?。ㄆ撸╅_立、變更、撤并銀行賬戶;
?。ò耍┢髽I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其中,按本辦法和南寧市國資委其他有關規定需報南寧市國資委備案、核準、審批的,從其規定;需報國家、自治區有關部門、南寧市人民政府或南寧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的,從其規定,并報南寧市國資委備案。
第三十一條 境外企業轉讓國有資產,導致重要境外子企業由國有獨資轉為絕對控股、絕對控股轉為相對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所出資企業報南寧市國資委審核同意。
第三十二條 境外企業發生以下有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要立即報告所出資企業;影響特別重大的,要直接或通過所出資企業在24小時內向南寧市國資委報告。
?。ㄒ唬┿y行賬戶或者境外款項被凍結;
?。ǘ╅_戶銀行或者存款所在的金融機構破產;
?。ㄈ﹥r值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重大資產損失;
?。ㄋ模┌l生戰爭、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群體性事件,以及危及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
?。ㄎ澹┦艿剿趪一虻貐^監管部門處罰產生重大不良影響;
?。┢渌兄卮笥绊懙氖录?。
第五章 境外國有資產監督
第三十三條 南寧市國資委應當將境外企業納入所出資企業業績考核和績效評價范圍,加強對境外企業經營情況的運行監測分析,將境外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納入對所出資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監督評價范圍,對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資產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境外企業抽查審計、專項檢查,綜合評判所出資企業經營成果。
第三十四條 所出資企業要定期對境外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重大風險會計信息以及國有資產運營等情況進行監測與檢查,建立境外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信息報告制度,持續完善境外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及應對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規定向南寧市國資委報告有關境外企業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風險管理情況和境外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 所出資企業要加大對境外企業內部控制體系有效性監督評價力度,將重要崗位人員境外居留權和國籍的監督管理等重點領域納入監督評價范圍,督促指導境外單位建立健全內控體系有效性監督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對境外企業大額資金、重大投資、工程項目承攬等重要業務全流程合規性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所出資企業要積極探索在重要境外單位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派駐審計人員,加大對重點境外經營投資項目和重要境外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力度和頻次;加強對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的考核評價,開展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重要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要報南寧市國資委備案。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七條 境外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出資企業要按照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有權機關處理。
?。ㄒ唬┻`規為其母公司系統之外的企業或者個人進行融資或者提供擔保、出借銀行賬戶;
?。ǘ┰綑嗷蛘呶窗匆幎ǔ绦蜻M行投資、調度和使用資金、處置資產;
?。ㄈ﹥炔靠刂坪惋L險防范存在嚴重缺陷并導致嚴重后果;
?。ㄋ模嬓畔⒉徽鎸?,存在賬外業務和賬外資產;
?。ㄎ澹┩ㄟ^不正當交易轉移利潤;
?。┡灿没蛘呓亓魬U收益;
?。ㄆ撸┪窗幢疽幎皶r報告重大事項;
?。ò耍┢渌`規違紀違法行為。
第三十八條 所出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南寧市國資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有權機關處理。
?。ㄒ唬┮殉鲑Y設立境外企業但未按本辦法規定建立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制度;
?。ǘ┪窗幢巨k法規定履行有關核準備案程序;
?。ㄈ┪窗幢巨k法規定及時報告重大事項;
?。ㄋ模惩馄髽I管理失控,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ㄎ澹┢渌`規違紀違法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各類分支機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國有資本參股企業的國有股權代表參照本辦法按出資人的意見行使表決權。涉及境外上市公司的,按照上市公司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一條 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所出資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寧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